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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3 02:57:45 分类:书屋 浏览:62


不知道大家在最近的电梯里

有没有看过有关“五个女博士”的电梯广告

很“厉害”

短短十几秒的广告

看得人跟广告里的人一样

那么抓狂

本来可以简单正经推广

却非要走黑红捷径

这下好了

不仅红了

也黄了

这广告文案......

都不想看多一遍

“老公气我,喝”

“熬夜追剧,喝”

“又老一岁,喝”

这还不够

广告最后还来了句

“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

怎么说呢?

绝了!

究竟谁在逼谁?

这低俗的“创意”

引来的是公众的不适

网友们纷纷表示

“广告看了让人不舒服”

“涉嫌低俗宣传、贩卖焦虑”

“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5月12日

针对该企业发布低俗广告、

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正在收集证据材料、约谈品牌方

将在90天内结案

对此

《中国妇女报》也站出来发声

哗众取宠,迎合刻板偏见

贩卖容貌及年龄焦虑

挑动两性对立

着实过于低俗恶劣

更触犯法律红线!

发布侮辱、歧视女性的广告

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第七款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除了低俗

“五个女博士”还涉及了虚假宣传!

“五个女博士”旗下产品

并无保健食品备案

却长期宣传其美白、抗糖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

“五个女博士”一直对外宣称

“由五位来自于北大的医学女博士共同打造”

在网络上还有“五个女博士联手北大医学部

建立联合实验室”的宣传文章出现

而早在2020年9月

北京大学医学部就发布声明

澄清与“五个女博士”关系

旋律魔性洗脑内容存在一定争议的广告

确实能够更容易让用户记住

但如果只为了广告的记忆效果而过度地去重复

并且还伴有一定误导意义的内容

那么用户即便会记住品牌

更多的也只会是负面记忆

除了这个

其实现在一些品牌方

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抓住大家的眼球

在文字上走擦边球

比如之前就发过的脱毛仪广告

“女人就爱清清白白”

“打老婆的人不借”......

再次提醒相关经营企业

过度营销、擦边宣传

只会透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广告可以有创意,却不能没“三观”

希望广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与其在营销上绞尽脑汁

剑走偏锋

不如踏实做好产品

赢得口碑!

来源 | 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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