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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 并处违法生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2 10:54:45 分类:笔记 浏览:76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日,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东阳市商城南路某日用品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货架上销售的型号为“HY007-A”的某品牌燃气调压器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经查明上述燃气调压器产品结构(带有可调节功能)和基本参数均不符合现行的“瓶装液化石油调节器”执行标准GB35844-2018,截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购进该品牌高压减压阀20只,已销售7只,获利21元,货值共计240元。

处罚结果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依法扣押的不合格燃气调压器13只,没收违法所得21元,并处罚款720元。

法律直通车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燃气调压器选购指南

1.燃气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

燃气调压器应有可靠措施防止改变压力设定状态,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如下图。

若上盖可旋转,或可徒手打开上盖后用螺丝刀等简易工具可调节,如下图,均视为可调节。

2.家用燃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

家用燃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即出口采用燃气软管插拔连接而非螺纹连接的)时,应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3.商用燃气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且标为警示色。

商用(应明示)燃气调压器出口应为螺纹连接,其壳体应为桔红警示色,如下图。

4.燃气调压器的壳体应在明显位置有不易磨灭的标志。

燃气调压器的壳体应在明显的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如采用激光打标、钢印、铸造等形式)标有标志或铭牌,其内容应包括:厂名、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带有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调压器应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超压切断”或“低压切断”或“过流切断”字样;商用燃气调压器应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

5.不得售卖中压阀。

该类产品为违规产品,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出口压力比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定值大很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此类产品应立即要求下架处理。

(来源:东阳市市场监管局)


标签: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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