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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 总数达千名以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2 10:05:02 分类:笔记 浏览:60


引言

在13世纪英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贵族阶层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贵族”一词的界定,其实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期间,“贵族”一词就已然呈现在人世间,它一般是用来称呼那些生活在英格兰的世俗贵族,还有一种称呼叫“贵人”。

贵族的界定

在各王国的贵族们曾被称为“哥塞特”,意思就是“国王的伙伴”或“首级头目的肩从”。

后来的学者在研究英国早期特许状时,证实了国王与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恩赐与履行责任”的主从关系,因此“贵族”一词在公元6-7世纪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为后世研究英国贵族起源的重要依据。

9世纪左右,“哥塞特”逐渐演变为“塞恩”,原意是“为他人服军役者”。

但“塞恩”与“哥赛特”有着细微差别,主要表现在塞恩的服务对象比哥赛特要多,他不仅服务于国王,也可以服务于贵族。

这一细微之处足以说明塞恩群体内部也出现了等级差别,如同后来的贵族可以分为公、侯、伯、子、男。

这些人出身就与众不同,与王室关系密切,身份高贵或者得到国王重用,大量的封地是他们的标配,所以,慢慢又具有了“伯爵”或“方伯”的内涵意为“地方统治者”。

11世纪之前,不列颠世俗贵族大抵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大量封地的“伯爵”,即大贵族;二是仍然需要服务于国王或大贵族的塞恩。

至诺曼征服之后,原本的贵族等级体系土崩瓦解,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之间的边界也不再严格区分,逐渐变得模糊。

当然,不可忽视一点是这一时期“贵族”的概念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贵族包括骑士之上的末级封臣;而狭义的贵族仅仅指那些身居宫廷要职僧俗显贵,总数不过两百左右。

其中世俗贵族占主体,两级主教和大修道院院长加起来也不过仅达百人。

广义上的贵族逐渐开始普及,这一词除了用来称呼大贵族以外,还用来称骑士在内的小贵族。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贵族体系逐渐完善,五级贵族制成熟,为了方便区分贵族当中的不同群体,便使用专称上院大贵族。

在11-12世纪时期,英国的贵族往往泛指大封建主,他们通常以血统和军功而获得大地产封赐且频繁参与王国政务。

而在这个时候,“男爵”一词也开始出现,用来泛指整个贵族阶层,包括了威廉一世根据军功和关系封赐的180名高级封臣,以及后者再分封出现的次级封臣。

有史学家认为,男爵这一社会群体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了国王的直接封臣,即大贵族;也包括了国王封臣的封臣,即大贵族的封臣。

由于男爵一词使用较为广泛,通常用来称呼国王的直接封臣和次级封臣。

关于贵族的界定和内涵,不同的学者见仁见智,对于各级贵族的划分界限也各不相同。

但经过长期的争论,人们基本达成的共识:贵族阶层是一群特殊的、与其他人不同的、高贵的人群,这往往与他们的权力和财富直接挂钩,土地是其财富、权力的来源。

马克·布洛克曾提出这样的观点:“贵族这个阶层具有两个本质特点,首先,贵族必须要有法律地位,而且是有效的;其次,世袭是贵族高贵出身的体现。

男爵一词范围太广泛,可以用来称呼整个贵族阶层,其人数众多并且贵族群体之间也存在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财富水平。

因此《大宪章》也曾做出要求,国王征税将分别召集教会贵族、伯爵和大男爵前来协商。

由此可以看得出来,上层王室对男爵一词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划分标准,用来特指上层贵族。

结语

随着议会的兴起,对于贵族的界定又有了新的指标,即能否参与议会活动,于是“议会贵族”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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