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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现在想申请仲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21 08:29:31 分类:生活 浏览:70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2日讯9月12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梅飚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与网友交流如何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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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飚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

记者陈勇 摄

问:去年6月,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程序员,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转正后工资标准为1万元。

三个月后我从公司离职,我能否向公司主张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答:首先,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只有转正后工资的70%,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应向你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其次,依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公司与你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超过了两个月的法定试用期期限,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完毕,依法,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应向你支付超过两个月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即以你转正后的月工资1万元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问:去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当时不懂法,没签劳动合同,上班5个月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但只有入职告知书、offer这些书面材料,这些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入职前收到的offer以及入职后签订的入职告知书、岗位责任书、薪酬确认书等书面文件如果包含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标准,即便没有签订形式上的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要件,则很难认定为劳动合同。

问:我是一名大三学生,今年3月份被学校安排在某公司实习,公司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费,我这种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公司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答:实习一般不会被认为构成劳动关系。

问:我大学毕业前与学校、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前这段时间我与该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吗?

答:成立。

直播结束后,梅飚代院长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两周。

点击下图一键问法官↓

点击、扫描下图武汉中院“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在线服务”,可进行立案、调解、查询和缴费: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 徐琦)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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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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