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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提审牟其中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9 07:51:48 分类:生活 浏览:90


来源:新京报

独家:最高法院裁定提审牟其中案 牟其中: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新京报快讯 (记者 赵毅波) 10月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最高法院就牟其中案已经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牟其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最高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因与被申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二民再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7)25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据报道,1999年,牟其中在上班途中被捕,第二天被关押至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后因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2000年被判无期徒刑。

两年后按律循例改判为18年有期徒刑。

2016年9月27日,牟其中刑满出狱,此时距离他失去人身自由18年有余。

牟其中目前仍坚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出狱两年来,牟其中极少公开露面。

2017年,有媒体报道,牟其中正推进南德集团复业,不过并未透露未来的产业布局方向。

9月26日,牟其中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首次对外透露其目前工作重点,即20多年前的满洲里开发计划。


标签:其中湖北省裁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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