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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最新消息 401122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9 07:36:25 分类:笔记 浏览:9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罗铭铭)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重庆印发《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

图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截图

为进一步规范承租行为,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近日印发《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公布了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电话、奖励金额等内容。

《办法》明确提出,向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以及其他人员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违约行为,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并详细介绍该转租出借行为的有关情况。

提倡实名举报,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举报途径有两种,一是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线:63651390;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来信: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编。

二是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电话、邮箱等。

《办法》要求,举报线索有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的,给予每起200元的奖励;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了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支持实现核查处置的,给予每起3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一次性或一定时间内举报多起的,根据举报件数和提供证据支持核查的情况,可合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1000元内的奖励;举报线索、证据直接支持,或者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奖励;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办法》奖励范围: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已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出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楼层、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办法》在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城南家园、民安华福、云篆山水、城西家园、空港乐园、九龙西苑、樵坪人家、半岛逸景·乐园、美丽阳光家园、金凤佳园、学府悦园、江南水岸、龙洲南苑、碚都佳园、幸福华庭、缙云新居、空港佳园范围执行,其他区县、开发区(园区)可参照执行。

图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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