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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坍塌致两人死亡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9 07:35:09 分类:书屋 浏览:67


据媒体报道,山西省临汾市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救援工作已全部结束,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当时有民众在此办寿宴,房屋大厅屋顶突发坍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有网友好奇:29号发生的事故,恰恰导致29人死亡?这是神力所为还是巧合?

可以肯定29号死亡29人是巧合,但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死亡29人却并不是巧合。

那是为什么呢?

死29人,是一道门槛!

在山西临汾“聚仙饭店”坍塌五个多月前的3月7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坍塌事故发生时,欣佳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里面入住大量隔离人员。

因为是政府安排的,赔偿肯定免不了。

山西临汾襄汾距离福建泉州1800公里,两起事故发生时间相隔五个多月。

但是,遇难人数都是29人,这是巧合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学习一个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它的第三条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以说,只要把死亡人数牢牢控制在30人以下,就是“重大事故”,而达不到“特别重大事故”的层级。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至于为什么福建和山西的酒店饭店坍塌都恰恰死亡29人,朋友们自行脑补吧!


标签:事故发生以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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