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 > 正文

达鲁花赤 要想将其统治维系下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9 07:26:03 分类:生活 浏览:87


引言

为何说县达鲁花赤的设置是元朝统治者,做出的较为英明的决定?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1271年忽必烈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国家。

“初,太祖铁木真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诸事草创,设官甚简”。

直到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四月,初定官制。

为了适应中原王朝的统治,加强对全国的治理,忽必烈采纳汉族士人的建议,在国家制度的建立上既采用汉制,又沿袭了蒙古旧制。

在中央设立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在地方设立行省、路、府、州、县等多级管理体制。

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设立达鲁花赤作为监临官,位于同级官员之上,加强对地方的治理,同时也体现了蒙古人的独特地位

县达鲁花赤作为元王朝基层行政机构中的掌权者,在县的治理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也是元代县级治理中不同于历代的一个重要表现。

“祖述变通”,维护蒙古人特权地位

达鲁花赤又叫“答鲁合臣”、“达鲁噶齐”,有“镇守者”、“监临官”之意。

达鲁花赤是具有蒙古民族特色的官制,一直沿用到元朝。

赵翼称其为“掌印办事之官”。

王恽称:“元代治无大小,例建官监护,犹古监郡,然而权威则视前代为有加。

关于达鲁花赤这一词札奇斯钦又指出:“Darughachi的词根daru-在蒙古语中是“压”的意思,有镇压、弹压之意。

”可见,达鲁花赤为一个蒙古语词汇,并没有受到其他文化的影响。

在元代各级官僚机构中,达鲁花赤原则上由蒙古人担任,但有时也由有根脚的色目人担任,掌最终裁定权,地位在同级官员之上。

元朝县达鲁花赤的设立有其延续性与发展性。

在太祖时期,即设立了达鲁花赤,1209年,蒙古人用兵西夏,攻破了阿里孩城,在此设立了达鲁花赤,这是最早设立的达鲁花赤。

“高昌即汉车师前后王地,元时号畏兀儿地,太祖平西域,置达鲁花赤监治之”。

可见在成吉思汗时期,凡是蒙古铁骑所到之处,达鲁花赤即被设置于被征服地区,起到监临镇守被攻打下之地的作用,对当地民众进行监督统治。

正如宫海峰学者在其论文《蒙元时期游牧家产制与汉地中央集权制的冲突与影响》一文中所提到的:“实际上达鲁花赤是统治者临民治民的代表,对已经征服的地区进行监管。

”太宗窝阔台时期,也沿袭了太祖时期的传统,设立达鲁花赤。

太宗三年(1230年),在高丽“置京、府、县达鲁花赤七十二人监之,四年(1231年)六月,尽杀朝廷所置达鲁花赤七十二人以判”。

此后,历经太宗、定宗、宪宗早期高丽不再入朝朝贡。

宪宗末期,高丽王王瞰派遣其世子倎(王禃)入朝,才与元朝重归于好,达鲁花赤才又于高丽王朝重新设立。

除此之外,太宗时期,各投下,即诸王、公主、驸马所在封地也设置了路、府、州、县达鲁花赤,只不过这些投下达鲁花赤是由各投下主自己任命其陪臣来担任的,到“至元元年(1264年)十二月,罢各投下达鲁花赤”。

元宪宗三年(1253年)癸丑,兀良合台跟随忽必烈平定大理后,留兀良合台攻诸夷之未附者,后因气候郁热而班师,留讷剌丁于安南监督安南国的一举一动并及时回报。

一直到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仍以讷剌丁充达鲁花赤,佩虎符,往来安南国中”。

从太祖到宪宗时期,由于官制尚无定制,每当攻城略地之后,皆委而去之。

正如世祖所言:“昔我国家出征,所获城邑,即委而去之,未曾置兵戍守,以此连年征伐不息。

”这里所说的所委付之人即为达鲁花赤。

这一时期,达鲁花赤皆为军民事务而设,最为主要的是军事需要。

达鲁花赤掌一地军民事务,地位在其他官员之上,但是,在被征服地区,因当地民众的不满以及反抗,达鲁花赤的人生安全是得不到相应保障的。

达鲁花赤作为朝廷派出去的“监临官”,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达鲁花赤也像现在的外交官一样,起到沟通连接朝廷与地方或朝贡国家关系的作用。

景定元年(1260年)夏四月,“蒙古主初定官员制度,诸事草创,未有定制,设官甚简”。

至忽必烈为蒙古主,“大新制作,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官制,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其次内则有寺、监、卫、府,外则有行省、行台、宣慰、廉访,其牧民则有路、府、州、县”。

达鲁花赤的建置完善

至此,元代的官制才最终确立下来,国家机器在此之后顺利运行,无论是内任官还是外任官都设有达鲁花赤作为“监临官员”。

忽必烈时期由于形势所迫,达鲁花赤的建置才逐步完善。

这一时期,元王朝在地方除设立行省以外,在其下又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管理体制,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县作为基层的行政机构比起唐宋县的建置,有其独特之处,与以往不同的是,元在县一级官员的设置中,除设立县尹(县令)以外,又在县尹(县令)之上设立县达鲁花赤,位在县尹(县令)之上,掌印信,主管一县事务。

如刘敏中所说:“国朝官制,路、府、州、县皆置达鲁花赤一人,位长吏上,监其治也。

”这是其与历代县的设置的不同之处,同时也彰显了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王朝以后,在设官方面的创新之处以及统治者维护蒙古人特权地位的良苦用心。

一县之中一切事务的决定权掌握在县达鲁花赤手中,可见其权利之大,地位之高。

在县一级官僚机构中,蒙古人处于权利的核心地位,作为一个由武力征服并且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就必须要确保其民族特权,如《廿二史札记》言:“元制百官皆蒙古人为之长”将蒙古人的地位置于其他官员之上。

胡其德在《蒙古白话碑新探》中提到:“元代政治本来就呈现出相当大的承袭性和依赖性。

”屈文军先生在其《元史研究:方法与专题》中言:“辽、元等征服王朝,它们统治民族的种族本位意识和表现是显著且深刻的,相比起北魏这些渗透型王朝来说。

在这种意识和表现的驱使下,蒙古人会遵循其本民族旧有的制度来统治被征服民族,进而维护其作为蒙古人的特权地位。

除此之外,元朝建国以后,将全国人民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的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

之所以这样划分也是蒙古统治者出于维护本民族特权地位的考量。

县达鲁花赤这一职官的设置是蒙古旧制的保留,同时也是元朝遵循“祖述变通”这一理念,来维护蒙古人特权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县达鲁花赤作为蒙古人中的一员,其特权地位在县一级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监临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元王朝疆域之广阔是历代所不能匹敌的,刚刚入主中原的蒙古统治者虽然在短时期内建立起规模空前的大帝国,但是,所统治的帝国疆域广阔,并且在一国之内民众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其统治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为防止民众叛乱,加强其统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派自己信任的官员去临民治民。

在县一级政权中,县官作为“牧民”之官,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如元代傅若金所言:“天子之庶官,咸以治天子民者也。

惟郡县官于民亲,惠之及民也易。

县官视郡,于民尤亲焉。

县官的好坏以及对国家的忠诚程度是国家维护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所以,元王朝在县一级的设官也是颇有特色的,在一县之中特设县达鲁花赤作为“监临官”,地位在其他官员之上,掌最终裁定权。

入主中原的蒙古统治者在统治上并不是顺风顺水的,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1260年,忽必烈继承汗位,定年号为中统。

在中统三年(1262年)春,汉人世侯李璮发动叛乱,作为实力强大的汉人世侯,李璮的实力是不容忽视的。

忽必烈组织兵力全力与李璮展开军事斗争,最终平定了李璮叛乱。

结语

总的来说,李璮叛乱让忽必烈认识到汉人世侯强大的实力对其统治的威胁,因此,决定削弱汉人世侯的权利,对于汉人世侯开始防范,在权利上进行限制。

这是在中统年间,忽必烈统治所遇到的困难与阻碍。

如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固其统治是忽必烈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标签:蒙古地位设立统治


最新推荐

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