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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件 既没有搜查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6 20:10:12 分类:笔记 浏览:61


一个著名的美式橄榄球运动员,一桩匪夷所思的杀妻大案,一场只能在电影中才能看到的警匪追逐大片,一系列九转十八弯的审判辩护……明明“铁证如山”,最后却无罪释放。

这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在狂奔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称一幢豪华住宅区里有两人被杀,一男一女。

福尔曼警官带领几名警员马上赶到现场,发现其中一名死者是橄榄球巨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而另一名死者是餐馆的服务生戈德曼。

二人被利器割喉,死亡时间是晚上10点左右。

因为之前去过辛普森的住处,所以福尔曼警官自告奋勇,亲自赶往辛普森的住处报信。

福尔曼来到辛普森处,发现大门紧闭,但门口停的野马牌汽车上染有血迹,顿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他急忙按响门铃,久无人应。

于是,福尔曼警官当机立断,和其他几名警员翻墙而入。

住在客房的辛普森的朋友听到动静后,马上起来。

听完警方的简短叙述后,他说辛普森当晚飞往了芝加哥,并不在家。

随后,福尔曼对辛普森的住宅展开搜查,在后院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这只手套与案发现场发现的手套显然是一对。

另外,福尔曼还在辛普森家里发现了一些血迹与两只带血的袜子。

警方马上联系远在芝加哥的辛普森。

辛普森闻听前妻死讯,于清早赶回加州,接受警方调查。

警方问话时,发现辛普森手上有伤。

辛普森解释说伤是自己不小心弄的。

他听说前妻死了,非常激动,失手打破了镜子,于是划伤了手。

综合各种疑点,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

6月17日,警方对辛普森发出了逮捕令。

与此同时,辛普森却失踪了。

很快,警方接到辛普森的朋友打来电话,称辛普森手里拿着枪,正坐在他的车里,枪口对准了自己。

为了逼迫辛普森回头,警方出动了直升机、巡逻车等,紧紧在后面追赶。

最终,辛普森将车开进了自己在另一处的别墅,警方随即将之逮捕。

这样的指控好像牵强

审判开始,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嫉妒心和占有欲是他的作案动机。

两人离婚之前,辛普森经常对妮可进行家暴。

妮可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忍无可忍之下,与辛普森离了婚。

而离婚后,辛普森对妮可旧情不灭,依然纠缠着妮可不放。

有一次,妮可甚至还报了案。

案发当天是辛普森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会上妮可的姐姐发现辛普森一直冷冷地盯着妮可,她认为辛普森肯定是在这时候萌动了杀机。

至于餐馆服务生,他显然是个冤死鬼,案发当天下午,妮可来到餐馆里吃了晚饭,走的时候将眼镜忘在了那里。

她给店里打电话,于是服务生就给她送到了府上。

恰好此时,辛普森来了。

此外,辛普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那段时间他在干什么。

因此庭审期间,辛普森—直保持沉默。

针对检方指控,辩方称辛普森预谋杀人不合情理。

案发当晚,辛普森预约了出租车去机场。

妮可死亡的时间距离飞机起飞时间也就一个多小时。

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辛普森不可能办妥所有事情,而不出一点差错。

况且,凶手使用的凶器是匕首,这更增加了难度。

至于是谁杀了妮可,辩方认为,贩毒集团或黑手党都有可能,因为妮可曾经吸毒,如果她因吸毒欠了钱,是有可能被杀的。

此外,妮可和餐馆服务生之间绝不是像警方那样认为的亳无关系,有证人称他曾在街上亲眼看见服务生驾驶过妮可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法拉利。

是不是铁证如山

开庭时,检方掌握的证据有以下几个:

1、福尔曼警官在辛普森住处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牌子为辛普森常有,且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为一对,上面有妮可、戈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发现一双带血的袜子。

经DNA检验,上面血迹是辛普森和妮可的。

3、在犯罪现场妮可家的后门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

4、辛普森的野马车里有多处血迹,分别是辛普森、妮可和戈德曼的。

5、犯罪现场有辛普森的血迹、头发以及野马车厢上的地毯纤维。

6、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鞋印,鞋印来自一双非常名贵的鞋,而辛普森恰好就有这样一双同样牌子的鞋,尺寸也相同。

检方自以为掌握了证据、铁证如山。

但殊不知,此案还没开庭,检方就遭受当头一棒。

辩方称,福尔曼警官在搜查辛普森住宅时,也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所以此举是违法的。

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自然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来使用。

检方马上反击,说福尔曼警官发现辛普森的汽车上有血迹,很自然就联想到辛普森也许被害,故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翻墙而入,其行为是合理的,况且福尔曼警官随后就申请了搜查令。

最后,大法官判定检方的证据可以作为呈庭证供使用。

看似检方嬴得了第一回合,不过,随后辩方即对这些证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

辩方称,检方提供的血液证据有可能经过污染,进而导致血迹化验和结果失实。

辩方展示了证据,证明警方在处理这些证据时确实存在不合规程之处。

结果,关于血迹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辩方还对袜子上的血迹展开质疑。

辩方专家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一只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

按常识推断,穿在脚上的袜子两边沾染的血迹不大可能完全一致,除非血迹直接从袜子的一侧渗透到另—侧。

这说明有人作假,故意把血迹抹到袜子上。

检方还出示了几张照片,更显示袜子作为证据的可疑之处。

一张照片是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的,一张是下午4点35分拍的。

在第一张照片上,没有血袜子出现,但在第二张照片上,血袜子出现了。

而警方对此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辩方还指出袜子上的血迹里含有防腐剂,另外,警方在案发当日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液,这些血液并没有被马上送到实验室,而是装在一名警察的口袋里到犯罪现场逛了一圈。

更离奇的是,这些血液最后神秘失踪了一部分。

失踪的血液到了哪里?辩方暗示,警方有蓄意栽赃的可能。

带血的手套

检方提供的最重要的一个证据是血手套,即福尔曼警官在辛普森住宅捡到的那只。

这一只与遗留在现场的那只手套是一对。

上面有两个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

福尔曼称,他是在6月13日早晨6点10分左右发现的血手套,当时那只血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

辩方专家质疑凶案发生的时间是6月12日深夜10点左右,距离福尔曼发现手套,时间已达到7个小时。

在这样的时间跨度里,以及案发当晚的天气情况,血手套不可能是湿的。

对此,辩方当场进行了模拟实验,实验结果确切无误地表明福尔曼撒了谎。

辩方认为,福尔曼极有可能在案发现场偷偷将血手套藏到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中,然后溜进辛普森的住宅,伪造了这个证据。

其次,福尔曼是在客房里捡到的血手套,如果是辛普森杀了人,他根本没必要单独将血手套藏到客房后面。

检方坚称辛普森即是手套的主人,为了证实这一点,检方让辛普森当庭试戴那对血手套。

结果辛普森费尽全力,却始终不能将手套顺利戴上去。

显然,手套看起来有些小。

辩方当即指出,这双手套根本不是辛普森的。

福尔曼警官

对检方形成致命—击的,则是辩方对于福尔曼警官本身的质疑。

辩方主要的质疑有两点:

1、福尔曼警官是个种族主义者

2、福尔曼警官是个不诚信的人

辩方称福尔曼是种族主义者,并多次发表种族歧视言论,而福尔曼矢口否认。

福尔曼想不到的是,真有人来为此作证了。

有一位女作家,多次对福尔曼进行采访,还进行了录音。

这些录音清楚无误地显示,福尔曼就是个种族主义者。

甚至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中,福尔曼还吹嘘自己是辛普森案件的关键证人,他说他要是不帮检方,那检方就全完了。

他还暗示,血手套决定了一切。

更致命的是,在录音中福尔曼还吹嘘了自己诬陷无辜的丰功伟绩。

录音一经披露,检方便陷入了极大被动,如果这些录音在陪审团面前播放,那么检方就全完了。

福尔曼也掉入了麻烦中,被迫辞职,在下一次的法庭审判中,还成了被盘问的对象。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福尔曼带上了律师,而他的律师给他出的招就是,针对辩方的提问一概沉默。

结果,在辩方律师问到福尔曼是不是撒谎,是不是伪造了证据时,福尔曼一概一问三不答。

福尔曼有权利不做回答,但检方依据福尔曼所提供的证据则不攻自破。

至此,检方一败涂地。

案件最终以辛普森被判无罪而告终。

时隔13年后,辛普森又因持械抢劫被定罪,被判处3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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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手套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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