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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3 08:41:50 分类:笔记 浏览:57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知道,起诉一个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这样,法院才能知道被告是谁,才能受理你的案子。

那么如何才能“有明确的被告”?本篇文章来讲讲。

一、“一般应该怎么做”

一般我们认为,起诉一个人最起码要向法院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称为“有明确的被告”。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规定上理解,如果我们没有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仅提供了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工作职务、电话号码甚至微信号等全部或部分信息,能够判断是“明确的被告”,那也是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的。

但是,这个判断是法院的“判断”,如何判断是法院的权力。

从实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提供不了怎么办”

(一)自行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1、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2、操作流程:

在提交起诉材料时一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载明需要法院调查的内容、对象、事实与理由。

3、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申请法院主动进行调查取证被准许的成功率不高,特别是在缺乏被告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调查。

(二)委托律师处理

1、法律依据:

《律师法》(2017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操作流程:

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向律师提供对方的姓名、性别、大致年龄、大致户籍地址等各类信息或线索,一般律师有两种解决方式:

(1)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调查令;

(2)自行进行调查。

3、存在的问题:

(1)就第一种解决方式而言,同样面临和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样的问题,即可能不被准许。

(2)就第二种解决方式而言,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①目前来看,允许律师在法院受理前自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十分有限,大多数地区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口调查。

如果想委托律师通过手机号或者微信号调查对方的实名认证信息,律师也只能通过第一种方式解决。

②如果当事人提供给律师的信息或线索过于模糊,同样可能出现公安机关拒绝配合或者“查无此人”的情况。

(三)其他方式

如果有人声称他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获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那这样的方式大多数情况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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