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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见义勇为 为了弘扬正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13 04:52:33 分类:笔记 浏览:149


福建福州,一男子见女邻居正在被非礼,当即勇敢出手相救,结果反遭警方刑拘14天,还将面临起诉和60万经济赔偿,检察院:正当防卫,不起诉!

(来源媒体报道,人物为化名)

男子叫赵宇,老家是东北的,是一名充满正义感的退伍军人,退伍后为了陪妻子而来到福州打工,在一个保安公司工作。

2018年12月26日晚,他听到楼下有人争吵,起初以为可能是两口子吵架,就没太在意,但又过了一会,他听见有人在呼喊救命,于是意识到可能存在危险,便赶忙下楼查看。

到了楼下,发现已经有很多邻居在场围观,他发现一年龄稍大的男子(李龙)满身酒气,正在掐着脖子殴打一名年轻女子(周丽)。

出于本能赵宇立即上前阻止,谁知李龙竟直接给他两拳头,并和他扭打在一起,还抓住他的手指头不放手,为了挣脱施暴男子,赵宇抬腿就是一脚,将其踹开。

此时围观邻居赶忙把二人拉开,并拨打了110,民警到达现场后控制住局面,并将施暴男子和周丽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然而让赵宇没想到的事,3天后施暴男子李龙竟被鉴定为内脏损伤、重伤二级。

由于李龙的伤情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地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处理,直接将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起来,后来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才在关押14天后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对于被刑事拘留一事,赵宇表示非常的委屈和不解,他说:事发当天晚上我正和妻子在家聊天,突然听到楼下先是传出踹门声,后来又听到女人呼喊救命,我明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怎么到最后变成故意伤害了呢?

被取保候审的当天,在警方的要求下,赵宇和李龙见面进行了沟通,李龙自称大肠破裂,鉴定为二级伤残,短期内不能工作,并要求赵宇赔偿他60万经济损失。

赵宇一听就傻眼了,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哪里有钱赔偿,之后赵宇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关为他指派了免费的律师,通过沟通后,律师对他的遭遇非常同情,打算为他做无罪辩护。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引起广泛的争议,大多数网友认为赵宇是见义勇为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重伤后果,也不应该被追究责任,不能让挺身而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如果做好事还会被判刑,那以后面对这种情况,谁还敢再出手相救。

最后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分析,改变了此前的故意伤害罪名,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但造成了对方重伤的结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最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必要限度又该怎么把握?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宇在见义勇为中遭受到对方侵害,其用脚踹对方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造成了对方重伤的结果,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检察机关最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检察机关不起诉,但赵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理论上还是构成犯罪的,只是考虑到动机、后果等综合因素,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如果对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赵宇可能还是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往往都是处于比较紧急的情况,对于自己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否会超出必要的限度,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实施正当防卫的积极性。

,鼓励和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放宽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让更多人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请留言评论。


标签:防卫正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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